公安机关正在处理
今年2月份,一男子多次跑到泉城公园附近,向路过的单身女子裸露下体发泄减压。历下公安千佛山派出所的民警经过两夜蹲守,于2月18日晚在舜耕路西侧的小树林内将故技重施的该男子抓了现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小陈将自己的遭遇通过微博发布,希望引起社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目前,济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复称,“情况收到,已转市中处理”,同时转发了小陈的这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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