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物业纠纷案七成因业主对服务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初到今年6月,济南市天桥区法院先后审理了344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大多数都是物业公司一并起诉多个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其中90起案件以判决形式结案,254起案件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在90起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法院判决业主一方胜诉。

  从案件类型上看,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提价不规范并以拒缴物业费的维权方式引发纠纷的案件,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的近七成,大多数业主往往是因为物业公司履行管理义务不到位、服务未达要求、提价未征求业主同意、提价行为不规范等而拒缴物业费。

  “在与物业公司的抗争中,绝大多数业主会被判败诉,特别是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主以不缴物业费进行对抗的案件中,大多数业主因为举证不足,最终不仅要缴清欠费,还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济南市平阴县法院法官张兴告诉记者,在该院近三年受理的298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作为原告,起诉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案件达271起,占总数的近90%,在这271起案件中,仅有不超过9起案件支持了业主的诉讼请求。(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