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社会保障:15.6万妇女领取低保

  社会保险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人数逐年增加,2015年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4534.3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2477.5、7331.4、1203.8、1473.5、1111.3万人,其中女性分别为1073.5、3615.2、508.9、549.8、467.9万人,分别占全部参加保险人数的43.3%、49.3%、42.3%、37.3%、42.1%。

  强化社会保障和救助。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提高最低生活标准,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资助的投入,到2015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7.2万人,其中女性15.6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37.4万人,其中女性87.6万人。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472和283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182元和164元。

  妇女与法律:20757名妇女获得法律援助

  5年来,全省积极构建起保护妇女各方面权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加大有关妇女权益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力度,维护妇女经济、财产和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2015年,全省检察院检察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31.3%,法院法官中女性比例提高到27.6%,律师中女性比例达到30.3%,获得法律援助的妇女人数达到20757人,是2010年的2.0倍。加大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2015年,全省已经建立工会的基层企业中,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比重达到99.8%,查处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案件70件。建立家暴妇女儿童救助(庇护)机构37个,受救助(庇护)的妇女儿童149人次。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得到控制,对家暴等侵害妇女权益的110报警受理率达100%,2015年,全省破获强奸案件1641起,破获拐卖妇女案件38起,解救被拐妇女26人,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妇女所占比重为29.0%,对比2010年来的数据显示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保持较低水平并有所下降。

  全省投入3.57亿元用于妇女儿童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我省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民生投入连续五年保持在5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省投入3.57亿元用于妇女儿童医疗机构能力建设,构建起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省财政拨款3150万元,建立妇女儿童家园427个。省财政每年划拨省妇女儿童工作经费900万元;县(市、区)、乡镇(街道)财政将同级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划拨全省妇联系统专项经费5029万元,比2010年提高20.83%。

  来源:新锐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