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到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减少130万吨。

  实施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到2016年底前,全市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台数比例达到40%以上(含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底前完成比例达到80%,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推进工业炉窑清洁燃料供给

  到2020年,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炉窑基本淘汰或完成升级改造,先进高效锅炉达到70%以上。

  全面禁止劣质煤炭销售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无煤化,其他地区禁燃劣质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