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了完善的退出机制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对于获奖单位设置了十二条“红线”’,一经踩踏将由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提请省政府撤销其省长质量奖奖项,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向社会公告。其中包括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长质量奖荣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单位产品连续2次经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定为不合格或出现重大服务质量事故;未履行社会责任,引起社会公众谴责,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营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已经列入国家淘汰范围等。对于获奖个人则增加了违反政治纪律、廉政规定,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或技术成果,发生严重失信行为,被征信管理部门实施失信处罚等方面问题的退出规定。
在原《办法》中,顾客(社会)满意度测评作为一个环节被列入了省长质量奖的评审程序,但因顾客(社会)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尚不完善,并未取得良好效果,借鉴中国质量奖评审办法并结合山东实际,新《办法》将其取消。同时,在评审过程中加强了评审监督力度,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执业律师等领域的相关人员组成评审监督小组,承担评审的监督工作。
“目前第六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 孙秀忠介绍,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单位,以及具备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具备良好社会效益的现代农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服务业等行业的单位参评。在个人奖项评选方面则将向基层一线倾斜,弘扬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