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淄博6月3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张伟)6月3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挪用公款案件。原高青县田镇街道周陈村村委会主任陈家峰利用担任高青县田镇街道办事处周陈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协助镇政府发放赔青款过程中,挪用208万元用于营利活动,非法获得收益2025.8元。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3年,高青某建设项目在田镇街道周陈村征地,给村民的征地赔青款先存入了陈家峰的银行卡里,赔青款到帐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劝说下,陈家峰用208万赔青款购买了理财产品,十几天后赎回,营利2025.8元。
尽管审查中,陈家峰辩解208万买理财时只是为了帮朋友忙,帮银行完成任务,不是为了收益而有意为之。但检察机关根据证言、书证认定,陈家峰开立账户,并办理网银,使该账户可以每月自动办理理财产品,由此可知陈家峰买理财产品不是为了短期帮助银行完成任务,而是为了长期获取比活期存款高的利息,最终非法获得收益2025.8元。高青县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陈家峰提起公诉,后经高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