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5月9日讯(记者 赵兵通讯员严文达徐鹏)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日前,山东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记者查询看到,该标准分为旺季地区和其他地区两种,厅局级以下干部最高标准为省内旺季地区450元,国内旺季地区580元,其他地区最低为200元,去北京上海差旅住宿费的标准均为每人每天500元。

  该明细标准在原先规定的省内出差标准和到外省省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住宿费标准基础上,新增加了到省外所辖地、州、市(县)出差的差旅住宿费上限标准,形成了到全国各地出差住宿费标准的全覆盖。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调整后的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财政部已将各地明细标准汇总发布。

  根据该标准,住宿费依据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三档调整。去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和日照10市出差,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800元/人•天、480元/人•天和380元/人•天;去青岛市出差,厅局级的住宿费标准增加10元,为490元/人•天;去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和菏泽6市出差,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减少20元,分别为460元/人•天和360元/人•天。

  如果去省外地区出差,差旅住宿费最高的是北京,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人•天、650元/人•天和500元/人•天。

  无论到省内省外出差,对一些旺季地区,旺季时的标准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浮。以到青岛出差为例,省级、厅局级和其他人员的住宿费标准,在7-9月旺季期间分别调整为960/人•天、590元/人•天和450元/人•天。

  目前,该明细标准已发布到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今后如有调整,省财政厅将及时更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