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要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从中央下达山东省的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资金中安排资金,并适当吸收银行机构投资入股,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专注支持粮食生产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

  《意见》要求,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降低或取消盈利要求,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情况;对省级再担保机构,坚持保本微利经营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着力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