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济南市破获的最大一起贩毒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该案即被告人林某民、李某、雷某兴、乌某婷、黄某洋、张某杰贩卖、运输毒品一案,涉案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71612.5克、含麻黄碱成分的晶体73912克。贩卖毒品数量是济南中院迄今审理的涉毒案件中最大一案。

  2015年2月26日,槐荫刑警通过长期侦查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当天从广州发往济南的一个快件有运输毒品嫌疑。警方根据线索,于当晚7点截获嫌疑快件,并从这个托运音箱的快件内查获冰毒108克。

  第二天上午,警方在槐荫某小区抓获贩毒嫌疑人乌某婷。之后,公安机关经侦查,于2015年3月4日至18日,先后将被告人李某、雷某兴、张某杰、黄某洋、林某民抓获。抓获李某时缴获34.8克甲基苯丙胺;抓获雷某兴时缴获9.8克甲基苯丙胺;抓获黄某洋时缴获243克甲基苯丙胺;抓获张某杰时缴获14克甲基苯丙胺;抓获林某民时缴获68761克甲基苯丙胺,含麻黄碱成分的晶体73912克。

  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上述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视听资料及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民、李某、乌某婷、张某杰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雷某兴、黄某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林某民、李某分别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分别构成毒品再犯,济南中院将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