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去年11月份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罪所作的补充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员唐某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检查驾驶员唐某驾驶证时,民警还发现,唐某竟然还处于实习期,拿到驾驶证还不到一年。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随后也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据刑法规定判处唐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了解,这也是自《刑九》将大客车超员超速行驶纳入危险驾驶罪以来,我省首位因客车超员被判刑的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