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邻居未锁门的地下室内有一只鸡,日照市民陈某竟偷了炖着吃了。警方经侦破,近日将陈某查出。最终陈某不仅赔偿了邻居130元钱,还被警方行政拘留5天。陈某对此非常后悔,称没想到会被处罚这么重。
3月1日下午,日照黄海路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姚大爷报警:过年期间亲戚送了他一只大公鸡,一直没舍得吃,放在地下室养着,不承想2月29日这天被人偷走了。接警后,民警来到姚大爷所在的小区了解情况,并调取案发周围的视频监控,很快锁定了嫌疑人。3月4日,民警将盗窃嫌疑人陈某传唤到派出所。陈某交代,2月29日下午,他往地下室放杂物时,看到邻居的地下室里有只大公鸡,门又没上锁,就顺手将鸡偷走了,当天就杀了吃了。警方随后对陈某做出处罚,陈某除赔偿了姚大爷130元的损失外,还被行政拘留5天。陈某后悔不已,表示再也不干这贪小便宜的事儿了。
黄海路派出所的民警告诉记者,偷鸡摸狗并非小事儿,陈某的做法已构成主观上的盗窃行为,这不仅是缺乏道德,也是比较严重的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