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纪委监督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检查考评办法、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规定,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着力构建全链条、闭环式的责任落实体系。书面约谈各县市区委书记,督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

  同时,根据市委部署安排,在全市范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处置,限期整改落实。2015年,分两轮对16个市直部门开展了巡查,对发现的265个问题督促整改,其中,落实主体责任方面问题61个,11个县市区纪委对110个县市区直属部门、4个乡镇进行了巡查。认真落实问题倒查和“一案双查”,对116名领导干部、31个单位领导班子实施了追究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人,对58起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德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