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车位但没停车,停车服务费应减收 

  “花十几万买车位,还得月月交车位管理费,不如小区内找空地免费停。”不少市民对小区内空地被私自停车,影响出行的行为感到气愤。意见稿规定,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停放未超过2小时的,应当免费。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已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停车服务费应当适当减收。

  社会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山东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东关大街长盛小区38号;邮编:250013;电话:0531-86974826(传真86954761);邮箱:zhc@sdwj.gov.cn。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