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子一年没人住,物业费也应减收
“买房时承诺的配套和绿化,到交房时怎么大打折扣了?”不少购买商品房的市民发现,交房后树木枯死、花园消失,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本办法特别提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适当减免,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
“买房后因公出国三年,没在小区住,为啥空置房也要交全额物业费?”市民刘女士的困惑在新规出台后,将得到答案。意见稿明确,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