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的母亲按照政策算了一笔账,儿子的后续治疗费50多万元,居民医保可以报销30万元左右:“我们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已经无力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了,感谢政府给了我儿子活下去的希望。”

  得知有了居民医保的保障,王强也对未来充满了信心:“我太幸运了,现在医保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我更有信心坚持下去,等我病好了,一定努力学习,回报帮助过我的人,回报社会。”

  王强的“幸运”得益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和大病保险制度的推行。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山东省成为十八大后全国第一个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省份。

  据了解,山东省统一确定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居民医保参保人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即可享受待遇。从2014起,山东省大病保险累计对136.17万人次补偿医疗费用28.36亿元,有效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据山东省政府网站消息,大病保险支付补偿的唯一标准是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医保系统将自动计算报销和大病补偿金额,拿着医保卡,在医院就能即时结算。

  中国青年网获悉,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