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物价局了解到,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试点工作。按照这一试点方案,以用电量最多的第一阶梯为例,在高峰用电时段每度电比原来贵0.03元、用电低谷时段每度电比原来便宜0.17元。
根据政策要求,用电峰段为8:00至22:00;谷段为22:00至次日8:00。在现行阶梯电价的标准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价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0.5769元、谷段电价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选择了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晚上10:00以后用电每度可以省1毛多钱。
方案要求,试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坚持自愿原则,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不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仍按原方式计价;选择执行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以年度为周期,一年内不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