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废旧电瓶,在租用的厂房内雇十几名工人用简单工具拆解,并将拆解的电路板等放入熔炉提炼铅锭。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临沂男子张某等人拆解废旧电瓶1400余吨,严重污染了环境。目前,张某等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检察部门批准逮捕。

  电瓶都从江苏买来,拆解后制成铅锭

  9月19日,微山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在该县一废旧厂房内有人非法拆解废旧电瓶,民警赶赴现场后,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

  张某是临沂市人,他在大专毕业后干个体,2010 年左右,在临沂开了一家拆卸废旧电瓶的厂子,后来在政府监管打击下而停业。今年7 月,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枣庄人赵某,两人协商后决定合作经营拆解废旧电瓶的铅厂,赵某负责基础设施建设,张某负责经营。

  8月20日该厂建成投产,张某从其家乡临沂招来19名工人,8 人负责拆解废旧电瓶,9 人负责炼铅,刘某负责开叉车并称量记录拆解废旧电瓶工人的工作量,王某是技术员负责组织指导工人炼铅。

  据刘某供述,工人用斧头将电瓶砸开,把含铅的电池板扔到炉里烧化后,融化的铅液被倒进模具,凝固后就炼成了铅锭。拆解下来的塑料壳按照废塑料卖给收废品的了,电瓶上其余部分全被扔到熔炉里融化了。刘某供述,厂子一天能生产九到十吨铅锭,每吨价格在九千到一万元,收入十万元左右。

  记者了解到,这些废旧电瓶都是张某从江苏宿迁、镇江等地回收过来的,制成的铅锭也被出售给了江苏的一公司。

  拆解的蓄电池和铅渣都是危险废物

  在微山县环保局于9月28日出具的一份证明材料中提到:2015年9月19日,经联合查实,张某在微山县经济开发区一废旧厂房内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废电瓶里面的废旧铅酸蓄电池生产铅锭,《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的蓄电池和冶炼铅渣属危险废物。

  经称重,涉及本案的废铅酸电池重量为115 。 810吨;拆解后的蓄电池重量为52 。 580吨;铅渣重量为34 。 140吨;合力叉车2辆。经确定,查抄的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的蓄电池和冶炼铅渣均属危险废物,张某等人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微山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于9月21日依法对涉案设施、设备及物品实施了查封。

  侦查机关认定,8月20日至9月19日,张某伙同陈某、曹某等人累计拆解废旧电瓶1400余吨。

  检察机关认定,张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废铅酸蓄电池、铅渣等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王某在张某经营的非法拆解废旧电瓶炼铅厂子是技术员,且组织管理炼铅,在拆解废旧电瓶炼铅的流程中起关键作用,检察机关批准对其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