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该医院未明码标价,还存在误导等问题

  12月22日,齐鲁壹点记者跟随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卫计委工作人员来到济南和谐妇科医院。医院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医生流动性大,我们确实难以管理,这只是个别现象。”林姓负责人告诉记者,11月28日,张小小已经和医院达成协议,医院退还张小小9313元。

  针对林姓负责人的解释,济南市价监局副局长王新政并不认同,王新政对此称,今年关于济南和谐妇科医院的投诉就达到100多起,在所有医院中排名第一,“投诉这么多已经不是个别问题了,投诉问题大多集中在不明码标价,误导患者等问题上。”王新政向该医院负责人反问,医院已经被济南卫计委约谈两次了,为何还出现此种状况。

  经过检查后,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副处长苏维东说:“医院价格这一块国家已经完全放开,但是该医院并未明码标价,还存在误导等问题。”现场济南市物价局调取了资料,济南市价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做进一步调查,看看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问题。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齐鲁晚报记者,根据《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收费窗口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形式对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文件依据等内容。常规服务内容还应在提供相应服务的科室门前相应位置上进行明码标价。

  林姓负责人称,针对济南市物价局和济南市卫计委提出的问题,医院将全力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