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南12月18日讯(记者 孟敏) 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61号文件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年底, 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的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等5市分别建成40公里以上,枣庄等10市分别建成3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意见》针对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规划、项目储备、质量安全、入廊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创新,提出到2020年年底, 全省建成标准地下综合管廊长度力争达到800公里以上的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济南市和青岛市分别建成60公里以上,淄博等5市分别建成40公里以上,枣庄等10市分别建成30公里以上,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
同时要求,设区城市应在2016年6月前、其他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在2016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综合管廊专项规划。明确从2016年起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山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结合国家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省级试点,对试点城市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城市政府是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金融、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人防、公用事业、广电、通信、能源、电力、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