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不到位 企业将受最严处罚,县乡负责人一律撤职

  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期间,决定在全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这次专项执法检查,由市、县两级政府组织实施,分企业自查自改、市县执法检查、省执法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市县执法检查将在2016年3月进行。市县两级政府要对辖区所有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逐一落实处理,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理;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顶格处罚;凡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的“僵尸”企业,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

  省级的执法检查安排在2016年4月份,省直有关部门按不低于50%的数量对企业进行抽查。对执法不严,该罚未罚,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检查人员一律停职检查,部门负责人一律暂停职务。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