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22时,菏泽启动大气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要求在12月9日至10日,在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等措施。大众网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应急响应发布过于仓促,市民无法提前获知,当交警部门接到通知时已无法及时执行,菏泽首次发布的限行措施沦为了“空指令”。

  12月10日上午,大众网报道了菏泽启动大气重污染Ⅰ级应急响应,实施市区内机动车限行等6项措施。从未遭遇限行的菏泽市民,纷纷对这项限行措施表示好奇:“只有在大城市才有的限行,没想到在菏泽也出现了”、“交警会查处吗?”。

  大众网记者看到了一份名为《关于启动菏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通知》,通知由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给菏泽市公安局,落款时间为12月9日。通知显示,经菏泽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于12月9日22时至12月10日22时,在菏泽城区启动大气重污染I级应急预案,要求菏泽市公安局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参加督导检查。通知附上了机动车限行原则:以车辆号码最后一位数字或英文字母为限行依据(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代替为“O”) ,单日限单号,双日限双号。

  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向大众网记者介绍,12月10日上午,菏泽市交警支队接到了相关通知,但是由于限行需要提前向市民通知,而这次限行的时间为9日22时至10日22时,时间过于仓促,限行令无法顺利执行。该负责人表示,出台此类应急措施时,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应该与交警部门提前沟通,及早向市民宣传发布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