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中旬至本月初不足一月的时间,济南市就连续发生了多起涉及不当使用远光灯的交通事故,其中在历城区就有3起,两人在事故中死亡,一人受伤。交警实验证明,不当使用远光灯不仅会使对方驾驶员眼睛瞬间失明数秒,而且会影响驾驶员对于车距和对方车辆宽度的判断,增大事故发生的几率。
出了事故车主喊冤,“我是被远光灯晃了”
11月26日晚上7点30分,济南市历城区虞山大道郭店镇卫生院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一辆奔驰轿车撞了两名行人,其中一人伤势严重。
民警调查发现,事发时,奔驰车驾驶员张某驾车沿虞山大道行驶,被撞的两名行人在路旁正常行走,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张某称是受到了对向车道一辆大货车的影响。“对面一辆大货车开了远光灯,远光灯一闪,我什么都看不见了。”张某说,事发的原因在于自己被远光灯晃了眼,加上前两天下雪路滑,她只顾看路,没注意路边的行人。历城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介绍,驾驶员在行驶中被远光灯晃眼,眼睛会短暂“失明”数秒,看不见路况,相当于“盲驶”上百米,会大大提高事故发生的几率。
事实上,在11月26日之前的11月18日,省道102线发生的一起老太太推三轮过马路连遭三车撞击身亡的惨烈事故中,也涉及到了滥用远光灯。
“第三辆肇事车的驾驶员称,他是因为被对向车道一辆车的远光灯晃了眼,才撞上老太太的三轮车。”事故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