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当国家发改委公布上游燃气价格调整时,由市物价局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出调整金额,非居民用气价格和居民各档用气销售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
联动计算公式为,天然气价格调整额=(计算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基期天然气综合门站价)÷(1-城镇管网损耗率)。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指中石化、中石油等气源门站价格(含税)的气量加权平均值,气量按照计算期实际采购量确定;城镇管网损耗率按燃气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供销差率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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