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订购一款推拉门,装完之后被告知没有门把手和锁,要安装得另交300元。经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因在销售商品时未尽告知义务,同意免费给李先生安装门把手和锁。

   今年10月份,蓬莱的李先生在当地一家木门专卖店订购一款推拉门,价格为2800元。一周前到货后安装,安装完商家告知李先生此门没有门把手和锁,如需安装得另交300元。李先生认为不合理,因为订购时商家并没有说门锁和把手要另算。双方协商不成,李先生将木门店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帮助解决。

   接诉后,消协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得知,李先生在购买推拉门时,木门店经营者确实没有告知推拉门不附带把手。消协认为,作为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规定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这是经营者的义务。《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不得擅自增加服务项目或者附加其他条件。提供可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木门店经营者在营销商品时未尽告知义务,从而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造成误解。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李先生免费安装门把手和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