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纪委通报8起公车私用方面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1、滨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柴德杰公车私用问题。滨州市纪委给予柴德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2、滨城区油区工作办公室党组原书记李相亭公车私用问题。滨城区纪委给予李相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3、沾化区民政局驾驶员郭学栓公车私用问题。沾化区纪委给予郭学栓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4、惠民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驾驶员王健公车私用问题。惠民县纪委给予王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5、阳信县流坡坞镇卫生院驾驶员李呈泉公车私用问题。阳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给予李呈泉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6、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筑公司经理张常岭公车私用问题。无棣县教育局给予张常岭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责令其立即纠正并退缴相关费用。无棣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校长杨邦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无棣县纪委对其诫勉谈话。

  7、博兴县盐务局局长、盐务公司经理王绪进公车私用问题。博兴县纪委给予王绪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8、邹平县经济开发区第三小学党支部书记、校长于爱国公车私用问题。邹平县教育局党委给予于爱国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廉洁自律。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四风”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到明察暗访和通报曝光常态化,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四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在追究违规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