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济南户口也能公贷买房
有个担保人就行,当了公贷担保人也不影响贷款
齐鲁晚报10月23日讯 23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做客政务热线,回答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公积金的贷款担保和缴存时间计算上,该负责人说,济南户籍的市民为其他人贷款做担保时不会影响其贷款资格的申请。在缴存时间的计算上,如果市民更换工作,只要在6个月以内个人补缴就可以视为正常缴存,单位只要在3个月内整体做了补缴,也是正常的缴存。
23日,有市民问,户口不在济南,如果在济南公积金贷款买房,如何办理?如果办理业务需要担保人,担保人有什么要求?如果做了别人的担保人,以后买房有没有风险?
对此,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培礼说,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由一名收入稳定的济南户籍职工提供担保,可向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办理来看,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明细和无公积金贷款证明以及公积金缴存地和户籍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担保人必须是济南户籍的,并且要保证收入稳定。”张培礼说,担保人在作担保以后不影响贷款申请资格。此外,对于省内异地贷款的担保人,是可以更换的,只要按照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市民问,2015年4月和5月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新单位公积金断交,9月份都补缴上了,这可以认定为正常连续缴纳吗?9月份因单位财务系统故障,公积金整体断交,10月份补缴上了,这样11月可以贷款吗?
对此,张培礼说,按照有关规定,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于更换工作单位的职工,只要在6个月以内个人补缴就可以视为正常缴存,单位只要在3个月内整体做了补缴,也是正常的缴存。
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有市民问,公积金在买房后多久能提出来?对此,张培礼说,职工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可在取得有效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且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还款年度已偿还的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