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发作开车撞人男子获判8年 法官:尚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能力

  齐鲁晚报菏泽10月1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王群)患间歇精神病的马某看到路边的“仇人”时,突然精神病发作,驾面包车突然撞了上去,结果导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这个精神病患者该当何罪?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最终认定马某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患有精神病,量刑适当从轻,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

  2014年8月31日下午,曹县的赵某抱着孙子在村里的路边和同村村民一起闲聊,这时,一辆停在大街上的面包车突然发动朝他冲来,赵某和孙子连同和他聊天的村民均被面包车撞伤。赵某左侧肋骨骨折,后经鉴定,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赵某的孙子及另一位村民被撞成轻伤。而开车撞人的男子也在案发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原来,将赵某等人撞伤的竟是同村的村民马某。当日,马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停在村子的东西大街上,恰好看见赵某抱着孙子在路边聊天,想起自己之前与赵某曾有过矛盾,于是就产生了开车将赵某撞死的念头。之后,马某便发动面包车朝着赵某撞了过来。但经山东省安康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马某作案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综合各种因素,判处马某有期徒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