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冠县、河北馆陶一带,一些急于找媳妇成家的大龄农村男性,在四处托人说媒、出了高价彩礼后,终于娶来了外地媳妇。可这些媳妇,却无一例外地在婚后不久便忽然不见了踪影。事后他们才明白,这些外地媳妇是经人介绍专门来骗婚的。

  牵红线,彩礼动辄三五万

  “我娶的越南媳妇跑了”,想起用几万元彩礼娶来的媳妇,冠县村民马某很是懊恼。2014年3月,经人说媒,他认识了王婷婷,“年龄说是二十五岁,圆脸,说普通话,说的比较流利,光说是越南的,离广西比较近,具体哪个地方的不知道”。为了这个媳妇,他的母亲交给媒人彩礼5万元。但这些彩礼没能留住媳妇,同年4月中旬的一个上午,越南媳妇不见了踪影。

  一心想娶媳妇的冠县村民杜某也有着与马某相似的经历。2013年腊月,他经人说媒认识了越南姑娘李美和。作为回报,他得给中间人彩礼钱,对方要7万元,一番讨价后,谈成5.5万。

  但好日子没过多久,两个来月后,他的这个越南媳妇就悄无声息地就走了,杜某竹篮打水一场空。

  给马某和杜某说媒的人叫林艳梅,1958年出生,户籍地为广西。王婷婷、李美和只是她牵线搭桥的众多女子中的一个,而做着这种骗婚生意的,也不只有她一人。

  2013年5月至2014年月4月份间,林艳梅、翁春英、贺先月以结婚或者介绍婚姻为幌子,先后介绍十余名越南女子到山东冠县、河北馆陶多地相亲,分别收取3.9万元至6.8万元不等的彩礼。后来这三人及其介绍相亲的女子均下落不明。

  三人中,林艳梅骗取他人财物共14次,诈骗数额最大,共骗得81.4万元。翁春英分6次共骗取他人数十万元,贺先月也骗取他人财物1次,骗取近4万元。近日,冠县法院对林艳梅等人的诈骗行为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称,林艳梅、翁春英、贺先月均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七年、一年零八个月,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8万元、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