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下午四点多,一辆黄河医院的救护车拉着警报在泺口浮桥收费站响了很长时间。但这并不是浮桥上出现了事故, 而是救护车被收费站拦住要收取他们5元的过桥费。“我们是去黄河北急救的,是一个呼吸困难的病人。但收费站非得让交费,我们只能绕道。”司机说,他在省城别的收费站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但泺口浮桥方面表示,救护车并不在国家规定的过路免收费车辆之列,他们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会对有病号的救护车免费。

  因为没拉病号被要求收费

  5日上午,记者见到了当天在现场拍下双方争执视频的张先生。从他的回忆和视频中记者得知了事情的经过。

  据了解,当天,这辆黄河医院的救护车要去黄河北的鹊山接病人。据救护车司机说,收费站工作人员坚持要收费,不交钱不能过去。“去拉病号不能免费,拉着病号回来才能免费。”工作人员反复强调说。但司机说他们要去接一个呼吸困难的病人,120救护车不应该收费。“他们工作人员说我车上没有拉着病人,空车就是要收费。”司机说道。在僵持了十几分钟后,救护车只好倒车调头改道而去。

  5日,记者试图再次联系当时值班的救护车司机,但他并未值班。这位司机的同事告诉记者,除了泺口浮桥收费站外,他没有遭遇过其他收费站对救护车收费的情况。“没有拉病号也不要钱么?”记者问道,他表示不管是拉病号还是不拉病号,他都没有遇到收费的情况。

  泺口浮桥:没规定可以免费

  5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了济南泺口浮桥的一位韩姓主任。他告诉记者,他们浮桥对于警车、司法车辆、军车等是不收费的,对于非执行任务的救护车则执行收费。“据我了解,对于救护车的收

  费问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在多地也没有将救护车纳入收费站的免交范围内。”他说,泺口浮桥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过桥费是企业的主要收入,但国家规定的免收车辆他们是一概不收费的。

  “不过,我们目前执行的是一个比较人性化的收费政策,比如救护车里确实有急救的病人,救护车就是在执行任务,那我们的收费员肯定是不收费的。但过往的救护车很多,其中也有很大一部分并不是在执行任务,车里也没有病人,这些是要收费的。”他告诉记者,对于私家车也是,如果私家车里有病人或者赶车等特殊情况,他们也会执行人性化的收费政策,一般实行免收费使车辆快速通过。

  律师说法:因收费问题耽误救人须承担侵权责任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张嵘林律师告诉记者,针对救护车过路收费问题,现行法律法规缺乏明确针对性规定。在1988年《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的通知中第七条曾明确规定救护车免收通行费,但该规定已经于2007年失效。2004年生效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中并未明确规定救护车属于免交过路费车辆,该条中仅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也就是说通常的急救行为并不符合法定免交条件。”他说。

  张嵘林说:“本身救护车的急救行为也是付费的,生命无价,不能讨价还价,耽误一分钟可能就延误了治疗的良机,两方的行为都不值得肯定,作为收费站或者医疗救护者,仅因为收费问题延误救人时机造成侵害后果的,可认为存在过错并承担一定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