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男子王庆(化名)与人发生争执,车玻璃被砸坏后耿耿于怀。为泄愤他竟用汽油泼洒在对方车上引燃,导致燃起大火。经法院审判,该男子行为构成纵火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2014年10月20日,被告人王庆(化名)因倒车与被害人张华(化名)发生争执,张华将王庆的商务车玻璃砸毁。王庆一直为自己受了“窝囊气”而气愤不已。之后,王庆费尽心机打听到张华家的住处,并于今年2月14日凌晨,悄悄溜到张华家门外,使用事先购买的自喷漆将张华停在门外胡同内的汽车发动机的前盖上喷涂“大SB”字样,还在该车左侧及车尾处喷涂红色线条。

  几天后,看到所喷涂的字迹被处理掉之后,为继续报复,王庆于2月27日凌晨1时许,携带有汽油的饮料瓶再次到张华的住处,将饮料瓶内的汽油泼洒在其的白色汽车左前轮轮胎上,并用一次性打火机将左前轮胎点燃后逃回家中。

  令王庆没有想到的是汽车被烧毁后,大火顺势将停放在汽车附近的一辆内燃观光四轮车引燃烧毁,并将周边一住户房顶上的柴火引燃,导致多家住户的电线被烧毁,幸好大火被及时扑灭。

  经鉴定,张华被烧毁的汽车价值9万多元,被烧毁内燃观光四轮车的价值2.5万余元。任城区人民法院院审判认为,王庆为泄私愤,故意在公共场所纵火焚烧他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最终,王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济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