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住建厅了解到,山东施行了17年的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调高:从10月起,每平方米主次干路沥青路面挖掘费由300元/平方米提高到560元/平方米,同时,当年内重复刨掘要缴纳3倍费用。这将是继建设综合管廊、设立“圆桌法”等举措后,又一杜绝道路重复刨掘的新招。
除了调高修复费标准外,该通知还提出了3种应实行政策性加收的情况。一是对新建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竣工后未满3年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按“一年内3倍、两年内2.5倍、三年内2倍、四年内1.5倍、五年内1.2倍”收取;二是已实行掘路计划管理的城市(县城)计划外挖掘城市道路的,在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倍;三是违章挖掘的按本标准的1倍加收,并赔偿相应损失。
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以不满1年再开挖的主次干路沥青路面为例,调整前刨掘费为300元/平方米,调整后为1680元,变为原来的5.6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