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抚养权”不应报复“探视权” 探视受阻应依法解决

  本案法官徐姗姗告诉记者,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时为了争财产、争孩子把双方家庭关系搞得非常僵化。后来,获得了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就在探视孩子这个问题上设置种种障碍。

  探视纠纷的原因常常是离异双方及双方家庭在婚姻存续期间积怨太深,或者是在离婚过程中因为财产分割和抚养权的争夺引发了巨大矛盾。因此,离婚后,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为了报复,常常把孩子的探视权当作手中的一张王牌。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视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伦理和亲情的需求,特别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多年,很多家庭都是几代单传,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能成为几个家庭(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的血脉延续,对孩子可能寄予更大的期望和精神寄托。所以,离异家庭之间应该互相宽容和理解,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积极协助另一方探视孩子。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探视孩子的问题上遇到困难时,应积极寻求合法有效的途径进行解决,切不能因为见子情切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最终只能追悔莫及。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