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企业投标、竞标,专家参与评标、定标”,这是房屋建筑、市场工程招投标的一般流程,由于旧模式的不完善,存在不少暗箱操作,形成局部垄断。

  招投标“反垄断”变革一直是近年来政府相关政策的研究方向。近日,深圳市出台相关规定,实行“评定分离”、电子化招投标等方法。记者自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获悉,我市在相关方面也有所变革,将用两年时间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深圳的规定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呢?

  严禁精确投标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

  寻租是寻求经济租金的简称,是指为了获得和维持垄断地位从而得到垄断利润(亦即垄断租金)所从事的一种非生产性寻利活动。例如,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设置一些收费项目,帮企业得到项目、特许权或其他稀缺的经济资源。

  “在招投标领域,寻租现象确实存在。”济南一建筑工程项目业内人士说,有的建筑工程在招标准入资格审核方面设置相当严格,例如,建筑项目相关“掌权者”将在特定时间内承接过特定范围的类似工程,作为投标人的业绩资格评定标准,再加上其他附加条件,依次来排除掉竞争者,确定自己认定的投标人,获取灰色利益。

  去年8月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仅限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方面,且不得明显高于招标工程实际需要。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按规定设立同类工程业绩参考指标。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以各类工程奖项、社会认证等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济南市建委2015年1号文件要求,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采用综合评估评标法,其中包含施工现场考核、业绩等,其他工程应选择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

  9月1日实施的深圳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也将业绩要求“剔除”准入资格,但规定更为详细,明确表示除了高度150米以上的构筑物,轨道交通主体工程,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会展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等8类情形外,施工招标不得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经验(业绩)要求。济南市招投标后续细节文件中可借鉴分条明确的方式,“特殊专业、技术复杂”的字眼予以明确,增强政策的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