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天(9日)上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徐同文涉嫌受贿、贪污一案,检方指控徐同文受贿、贪污折合人民币424万余元。该案将择日宣判。

  徐同文,男,1955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博士研究生,齐鲁工业大学原党委书记,原任临沂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党委书记、山东轻工业学院党委书记。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4年7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同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在最后陈述阶段,徐同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十分后悔,陈述特别对不起从事大半生的教育工作。他表示服从审判,认真接受改造,在自己的余生用实际行动洗刷自己的罪行,奉献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