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济宁9月8日讯(记者苏洪印) 8日,本报报道了被拐卖到江苏沛县的小春27年后与微山老家亲人见面一事,家找到了,但母亲为找他疯掉失踪,父亲上吊自杀,一次拐卖让原本幸福的家庭家破人亡。9日,小春老家亲人盼追查人贩,讨回公道。律师表示,当初警方已立案,案件追诉合乎法律程序。
9日下午,小春的三叔朱信美说,小春是1988年一个夏夜凌晨1点左右被人偷走的。“明目张胆去家里偷,我认为应该是盯梢很久了。”他说,小春被偷的第二天,其父母就去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没多久还专门去微山县公安局再次报案,警方其间还到微山、鱼台侦查过,但一直没孩子下落。
朱信美说,现在过了27年小春已经找到,但大哥一家人为找孩子付出的代价太惨痛,“大哥自杀,嫂子疯掉失踪,家破人亡。”他称,现在盼警方继续追查,将人贩子绳之以法,还孩子父母一个说法。
小春的胞弟小明说,虽然对母亲没印象,但父亲找哥哥的痛心场面仍历历在目,“父亲为找哥哥基本没回过家,即使在家,也是整天靠饮酒度日,喝醉后口中不停念叨的全是哥哥。”他说,这样的画面深深刻在他心底,每每想起感到十分痛心,盼警方追查人贩,讨回公道。
鱼台警方称,小春与微山老家亲人相认,当初的案件也渐渐浮出水面。民警介绍,小春被偷走案发地在微山,其父母当时也在当地警方报案,而他养父母家在江苏沛县龙古镇,如果继续追查案件,他们需要按程序将案件移交两地警方。
对此,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称,刑法规定,刑事犯罪最长追诉时效为20年,而如果警方立案,嫌疑人逃避侦查则不受时效限制。另外,目前刑法规定,拐卖儿童案中,收买方如不阻扰解救,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而11月1日即将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只要存在收买行为,即可追究法律责任,可视情节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