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费由省政府下文件?热企:一般调整执行物价局文件

  据记者查询,该条帖子的鲁09432号文件也是错误的。根据相关的公文规范,由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下发的文件,开头应为鲁政发〔2015〕××号,而且记者在政府网站上也并没有查询到所谓的鲁09432号文件。

  记者也从多家热企获悉,济南供暖费、水费、燃气费等市政公共用品的收费,“各市政企业一般根据各地的物价部门的文件来执行。”

  据一热企负责人介绍,目前省城的供暖费收取根据都是济南市物价局文件。如居民供暖收费的26 。 7元每平方米根据的是济价格字[2008]113号文件。公建单位的收费根据的是济价格字[2010]119号文件。

  为了配合去年新出台的供暖条例,济南市去年进行了供暖热计量价格收费的调整,也是物价局出台文件(济价格字〔2014〕73号),对居民热计量用户的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进行了调整。

  根据各地惯例,供暖这种公共用品的价格调整一般由各地的物价部门组织实施,“一般不会由省政府直接下发文件,而且物价部门在调价时还应走一系列的程序,可能还要举行听证会。”省城一供热企业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