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22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刘占全吕志栋)原冠县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赵某利用管理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职务便利,冒领大学生村官工资款共计105708元。近日,冠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犯贪污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9月至2014年2月,被告人赵某在担任冠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及组织部副部长期间,利用管理冠县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不向冠县财政局通报许恒斌等九人已调离大学生村官岗位的事实,并索要上述人员的工资折(卡)及支取密码,冒领上述大学生村官工资款共计105708元,将其中9700元用于公务支出,作出合理解释。其中96008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和日常花费。案发后退回赃款47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