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6日讯(记者 王文婷) 今天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进行发布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放宽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额与缴存余额不再挂钩,连缴半年最高可贷50万。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力介绍说,此次指导意见,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降低了职工申请贷款的连续缴存时间,由12个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由30%、50%降到20%、30%,减轻职工购房压力。

  同时,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有效提高了职工实际可贷额度。如济南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并开展“商转公”贷款,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