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女子杨某与他人同居并怀孕,竟在孩子还未出生时就开始联系买家,以44000元卖掉了亲生骨肉。日前,这位狠心的母亲被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收买被拐儿童的张某被判管制二年。参与居间介绍、传递信息的四人也被分别判处刑罚。

  山东菏泽女子杨某的丈夫因犯罪在监狱中服刑,在其服刑期间,杨某与他人同居并怀孕。因家庭困难,杨某在怀孕期间就计划将孩子生下来后卖给别人。经孙某、李某、刘某等五人联系介绍,最终张某同意以40000元的价格收买。杨某生下孩子后,经协商,张某托亲戚将44000元存入杨某事先办理的储蓄卡上,将孩子从医院抱走。2014年5月份,涉嫌拐卖亲生孩子的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收买被拐儿童的张某也在同一天到公安机关投案。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生育后将婴儿出卖给被告人张某,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对收买的儿童没有虐待,犯罪情节较轻,对其依法可以适用非监禁刑。孙某、李某、刘某等五人参与居间介绍他人出卖亲生孩子,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管制二年。参与居间介绍、传递信息的五人中有四人被分别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