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晚8时14分,烟台市交警二大队接到报警,称在凤凰台派出所南侧,有一个行人被车撞伤。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事故现场遗留塑料碎片及伤者血迹,但唯独没有伤者的踪影,“伤者刚被急救车拉走了。”一旁的路人告诉民警。

  锁定肇事车辆

  经过分析,民警发现,事发周边道路情况复杂,岔道口死胡同很多,外来车辆不熟悉路况,很难快速逃逸,民警由此判断肇事车辆应该还藏在居民区某处。民警考虑到伤者及其家属就在附近居住,应该对该居民区路况比较熟悉,于是,民警一边展开对附近居民区的大范围搜查,一边发动伤者家属、目击者和附近群众,带领民警对可疑地点进行重点排查。

  找到肇事司机

  经过一个小时的缜密搜索,晚上9时15分,民警在凤凰台三街的一居民楼下发现肇事车。经鉴定,该车车身中明显的撞击痕,与现场的情况相吻合。民警发现,距离该车不远处有一名男子弯着腰扶着墙勉强站立,好像刚刚呕吐过,民警闻到一股酒味。据了解,扶着墙呕吐的就是该司机刘某。民警当场就对刘某进行了呼吸酒精测试,酒测仪显示的数值为148mg/100ml,已达到了醉驾标准。

  司机被刑拘

  刘某醒酒后,民警依程序对其进行了询问。刘某称,当晚6时左右,他和朋友在一家饭店喝了5瓶啤酒后,驾车往家返,当走到凤凰台三街与凤凰台北街交叉口时,感觉车身碰了一下什么东西,自己停车下车察看,看到一名行人倒在路上,当时慌了神,想到自己喝了酒,害怕被处罚,当时像没头苍蝇一头扎进了附近的小区里,由于他对小区内的道路不熟,这时酒劲又上来了,慌不择路的他将车开进了死胡同,随后打开车门就下车开始呕吐,这时,他已经头晕眼花,再也无法行动了,直到民警发现了他。

  民警认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为肇事驾驶员刘某,在醉酒的状态下驾车,未能保持安全车速、避让行人,致使行人被撞伤,撞伤行人后,刘某不但未采取积极措施,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已涉嫌肇事逃逸,因此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