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山东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

  其中,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新标准自8月1日起施行。(原文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