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5】 分手后求和不成捅死前女友

  刘爱民是历城区董家镇的一位农民,2012年,时年34岁的他与被害人于某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13年初,二人产生矛盾,于某某提出分手并将彩礼退还。分手后,刘爱民仍多次纠缠于某某要求和好,均遭拒绝。

  同年7月16日,刘爱民携带单刃刀驾驶摩托车到邢家洼村南的南北向公路上,将驾驶电动车下班路过的于某某拦住,再遭于某某拒绝后,他即持单刃刀捅刺于某某腹部一刀,于某某受伤后弃车逃命,刘爱民追上后又捅刺其胸、腹部等处数刀,致于某某因心脏、肝脏破裂、大失血死亡。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刘爱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6】 强奸未得逞掐死智障女

  罪犯孙守才与被害人石某某(女,智力残疾二级)均系商河县玉皇庙街道办事处某村的村民。2001年冬的一天晚上,孙守才到石某某家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石某某发生性关系未逞,被外出回家的石某某丈夫孙某某等人抓获,后孙守才家人赔偿了现金1000余元。孙守才对此怀恨在心,一直伺机报复。

  2013年5月19日晚,孙守才趁石某某一人在家之机,翻墙潜入石家对石某某实施暴力,石某某惊醒后挣扎反抗,将孙守才颈部等处挠伤。孙守才扼压石某某颈部,致石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孙守才点燃石某某床上棉被焚烧尸体,后逃离现场。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孙守才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最终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7】 建排水沟引纠纷杀害邻居夫妻

  张宝平与被害人杜某某、刘某某夫妇均系济阳县垛石镇垛石桥村村民,系前后邻居。2008年前后,杜某某在自家院内挖了一个养鱼池,后用水泥硬化了院内部分地面,而使张宝平家北屋后侧形成排水沟。

  2013年8月21日7时许,47岁的张宝平为泄愤并阻止杜某某夫妇排水,向排水沟内倾倒垃圾,引起杜某某夫妇不满。刘某某与张宝平发生争吵,刘某某持塑料盆砸向张宝平,张宝平顿生杀人之念,从家中取来铁锨和菜刀,先持铁锨击打刘某某头部,后持菜刀砍击头部,致其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当杜某某来到张宝平家门外时,张宝平即持菜刀砍击杜某某头部,又先后用水泥块、三齿耙、铁管等击打倒在地上的杜某某头部,致杜某某严重颅脑损伤合并大失血死亡。

  济南中院审理认为,张宝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判处他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