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新环保法的一次检验

  临沂的“铁腕治污”,引起了社会的激烈讨论和争议。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强力推进的环保治污会不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会不会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7月14日,在一场以“临沂环保之痛”为主题的环保研讨会上,北京市环保局原副局长杜少中表示,临沂等地在环保治污方面欠账太多,导致严格治理环境污染时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

  对于企业的“喊冤”,杜少中认为不能把企业关停和工人待岗的账全算在环保治污的头上。

  作为环保报道领域的资深人士,中国环境报社社长杨明森也在该研讨会上表示,一些污染企业经常渲染、夸大治污的代价,并以此要挟政府。“这样的办法屡试不爽,我们应该坚决反对。”

  杨明森把环保治污比喻为一台手术,他认为不能夸大治理过程的阵痛。“治病的时候肯定是有阵痛的,但只说手术刀和阵痛而不说疗效,是治不好病的。”

  但也有人对临沂的“铁腕治污”提出了更多意见和建议。

  环保部原总工程师、中国工业环保促进会会长杨朝飞表示,不追究当初决策者的失误,只让污染企业为过去的发展思路不当埋单,不仅不利于治理污染,不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顺利转型,而且有失社会公平。

  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看来,新环保法的落实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对于污染企业,环保部门最好先通知,再警告,最后才是严格处罚。

  在新环保法颁布施行半年多后,临沂“铁腕治污”的行动,以及由此引发的争议和讨论,被认为对新环保法执行力度和效果的一次检验。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曹明德表示,《环境保护法》以前被戏称为“软法”,执行效果不佳。随着新环保法的修订施行,环保部门被赋予了很多强有力的权力和措施,社会也更应该遵守和执行新环保法。“要是没有强有力的执行,新环保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全国律师协会环资委委员、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京慰表示,临沂环保事件在我国打造环保执法新常态的过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次环保部通过督查对地方政府严厉警示,必将带动各地环保部门认真执法。

  曹明德也提醒:“现在的手段主要是处罚,也应多一些沟通协商。”在他看来,这样可以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和治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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