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聊城7月1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 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瑞海集资诈骗、被告人李建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作出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瑞海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李建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李瑞海1971年7月11日出生于河北省成安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29日主动到河北省成安县长巷派出所投案,同日被山东省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李建波,1990年1月18日出生于河北省成安县,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4年5月6日被抓获,同年6月12日被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两人系父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