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8日,李瑞海冒用他人名义,虚假出资,在山东省临清市注册成立临清市东旭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发展93名代办员向2284名社会不特定农民非法集资4588 . 6837万元,非法集资的上述款项全部交给被告人李瑞海控制支配。2014年4月底,李瑞海组织临清东旭合作社相关工作人员逃匿。至案发,仍有1634名农民的2657 . 04771万元本金不能归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瑞海以广大农民为非法集资对象,集资诈骗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致1600余名农民资金 不能归还,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