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制定根据无量化 委员建议根据发展需要调整

  据了解,高温补贴标准应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记者通过梳理全国27个省份“高温补贴”标准发现,多数省份的标准同样多年没有调整,甚至有的省份仍然沿用10年前的标准。

  有媒体报道,由于“高温补贴”有关标准的制定往往由一个地方某部门出台,缺乏权威性,劳动保护主体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方面容易“怠慢搁浅”;此外,地方与企业单位多以高温补贴和调整劳动时间来体现,并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和量化制度,因此在具体补贴标准的制定上存在困难。

  针对山东省“高温补贴”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协委员王玉亮建议,高温补贴作为一项规章制度,是人性化的体现。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如果标准与实际发展需要不相适应,补贴标准也应进行响应的改变。同时,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不仅仅进行“经济补偿”,如何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