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聊城7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7月7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东省聊城体育训练基地主任、党总支书记孙传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传亮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孙传亮受贿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回行贿人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行贿人继续追缴。
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齐鲁晚报聊城7月8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7月7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东省聊城体育训练基地主任、党总支书记孙传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传亮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孙传亮受贿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回行贿人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行贿人继续追缴。
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
07-09 08:01评论()|
07-09 07:48评论()|
07-09 07:43评论()|
07-09 07:39评论()|
07-09 07:24评论()|
07-09 07:19评论()|
07-09 07:13评论()|
07-08 14:55评论()|
07-08 12:26评论()|
07-08 11:07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