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十五嫌犯都要给被害者烧香

  “2014年6月7日,我儿子那天没上学,我媳妇和儿子要去我媳妇娘家过几天,送完媳妇后在回家的路上我就给王某打电话。”曹某某称,一次妻子回娘家,他接王某回了没人的家。王某进了房间之后就要戒指,曹某某拿出来了一个包,把戒指拿出来给了王某,但王某又一伸手把包里的一沓钱抢过去了,大概有10000元左右。

  “王某如果把钱拿走,我媳妇肯定会察觉,到时她一定会和我离婚。”曹某某说,王某把钱放到了自己的包里,他去抢没有抢到。曹某某跟王某解释,但王某听不进去,并强硬地说“那不关我的事”。

  曹某某称自己这个时候已经失去理智,就用双手使劲掐住王某的脖子,把她按到在床上。这时王某不知用她身体什么部位顶了他一下,顶到了裆部,他退了一下发现窗户下边有一块红色的砖头,就拿来砸王某的头。然后又用手掐,直到王某没了呼吸。

  接下来曹某某在院子的东南角挖出了一个大坑,半抱半拖把尸体弄到了坑里。担心尸体腐烂有味会被人发现,于是就把做液化气生意剩下的渣子倒进了坑里,把尸体焚烧后进行了掩埋。事发之后的“五七”、“百天”以及每月初一、十五,曹某某都都到杀王某的那间屋和埋尸体的地方烧点纸钱焚些香,以求安宁,直到被警方抓获。

  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现在正在进一步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