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潍坊7月5日讯 (通讯员 杨开顺 记者张焜) 为了降低成本,临朐居民许某从住在淄博的李某处购买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以次充好予以销售,最终被公安及质监部门查获。5日,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两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年过四十的许某在临朐某镇经营一家民用液化气站,从事了十多年的民用液化气批发、零售等业务,生意做得还算有声有色。

  2014年,临朐县公安部门和质监部门得到举报称,许某在其销售的液化气中掺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二甲醚。公安部门随后对许某进行了调查,并在其店中查获了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以及其销售这些液化气的账本等证据。

  5日,记者从负责审理此案的临朐法院办案人员处了解到,虽然生意不错,但许某看到一些同行比他挣钱多就动心了:正规液化气每吨价格在7000元至7500元之间,而二甲醚每吨价格在3000元至4000元之间,向液化气中添加二甲醚,可以赚取更多利润。动了“歪主意”的许某联系上了身在淄博的李某,先后三次从李某处低价购买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以次充好予以销售。经查实,通过销售假液化气,许某非法牟利25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