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凌晨1点多,男子卢某独自跑到黑虎泉裸泳,为此付出治安拘留5日的代价。截至目前,已有6人因在环城景区水域内游泳引发的事件被拘,而卢某是第一个因为在泉池“肆意游泳”而被拘留的人。

  景区提供的视频监控显示,今天凌晨1点32分,卢某来到黑虎泉,一丝不挂进入泉池。虽然泉池周边有多盏灯光照射,但卢某毫不“避讳”,光溜溜地站在水里,甚至还在水里洗起了内裤。几分钟后,一对青年男女经过黑虎泉泉池。卢某闻声后蹲了下来,但并没有穿衣服的意思。这对男女经过后,卢某又继续兴致高涨地玩起水来。不过,卢某的闹剧没能演多久。1点43分,景区安保人员发现卢某在泉池裸泳后,立即赶到现场,将卢某劝上岸并报了警。

  3日下午,记者赶到司里街派出所时,案件已经调查清楚,卢某被处以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明确禁止在泉池内洗澡游泳。卢某更在公共场所暴露身体,情节严重,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其处以5日治安拘留。”司里街派出所副所长周波解释说。

  就在卢某被警察带走后不到4个小时,在黑虎泉西侧的胤嗣泉,一名50多岁的男性市民因在泉池内洗衣服被开具了罚单。罚款的同时,公安人员还对其进行训诫,同时记录身份信息。

  原标题:黑虎泉内“肆意”裸泳 济南一男子被处拘留5日